使用前注意事項
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基本工資為每月固定薪資/30天/8小時
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
基本工資*倍率*加班時數
第9~10個小時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1.34*加班時數
第11~12個小時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1.67*加班時數
第13個小時以上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2.01*加班時數(但是只有在緊急狀況下才能超過第十二個小時),並給予補休一天
第1~2個小時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1.34*加班時數
第3~8小時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1.67*加班時數
第9個小時到第12小時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2.67*加班時數
除非有意外狀況,否則不得安排勞工在例假日加班
如果在合法情況下,不管加班多久都應給予補假
八小時內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8小時
第九到十二個小時計算方法為:基本工資*2*加班時數
請輸入每個月固定薪資為
元
換算成的基本工資為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工作日時數:0小時
加班費:0元
休息日時數:0小時
例假日時數:0小時
時數:
0小時
加班費:
0元
加班費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工作所獲得的額外報酬。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雇主須支付勞工加班費,具體標準如下:平日延長工時部分,前兩小時加給工資1/3以上,再超過部分加給工資2/3以上;休息日工作部分,工作時間在兩小時以內者,按工資加給1/3以上,超過兩小時但在八小時以內者,按工資加給2/3以上。雇主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